要不得!
赣州经开区回复:
2024年1月4日,赣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前往赣州市中心城区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巡查,现场未发现钓鱼群众。网民反映的固定位置钓鱼处无钓鱼人员,因该位置较为隐蔽且处于“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盲区,前期未发现该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已现场将摆放的椅子拆除。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赣州市中心城区第二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巡查与监管,充分利用“高空瞭望”视频监控系统,严查严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非法垂钓等违法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相关法律条款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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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赣南红客户端
编辑:彭梦琴 编校:熊小勤
值班主任:明心武 肖静
编审:黎庆琮 陈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