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日,记者从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将依法关闭取缔小型泰山奇石交易场所。现有存量小型泰山奇石经营业户于 12 月 10 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依法予以处置。
据介绍,为严格保护泰山奇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闭取缔小型泰山奇石交易场所。在泰安市辖区内,全面禁止线上线下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对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的交易场所及无照经营商户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现有存量小型泰山奇石经营业户于 12 月 10 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依法予以处置。严格管控泰山石运入运出和物流快递,禁止运输、寄递泰山石和假冒"泰山石"。在关闭取缔各类泰山小型奇石交易场所工作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自 10 月 8 日起,全市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 2 个月的泰山石保护及交易市场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泰山石保护暨关闭取缔小型泰山奇石交易场所实施方案》中指出,加强泰山石保护监管,关闭取缔小型泰山奇石经营场所和交易行为。对泰安市辖区内销售小型泰山奇石的场所进行清理整治,禁止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奇石。对奇石市场和经营商户进行清理排查、登记,对销售泰山石和假借"泰山石"名义销售以及无照经营商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建立奇石原产地追溯制度,标明奇石的产地、来源、价格等信息,禁止业户室内外堆放经营。玉石经营业户以经营玉石及制品为主,禁止混搭奇石经营。同时,强化互联网线上交易监管,严格管控小型泰山奇石交通运输和快递物流。
方案明确,经营业户限期 12 月 10 日前自行清理泰山石,逾期不清理的,依法予以处置。同时加大网络监测力度,及时查处线上销售"泰山石"等相关产品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