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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提醒:暑期旅行警惕玳瑁制品风险!

06-19

北京海关提醒:暑期旅行警惕玳瑁制品风险!

近日,首都国际机场海关在一名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查获玳瑁工艺品七件。北京海关提示:禁止携带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许很多人会不解,玳瑁不就是工艺品吗?为啥买卖还会涉嫌犯罪了呢?这就涉及到了关于玳瑁和玳瑁制品的相关法律规定了。

玳瑁(学名:Eretmochelys imbricata)是海龟科、玳瑁属的爬行动物。玳瑁的爬行速度较慢,极易被人类捕杀,作为玳瑁巢穴区的沙滩也经常被破坏,性成熟所需年限较长,繁殖率较低,因此种群数量极难恢复。


由于对玳瑁产卵筑巢的海滩的过度开发,巢生境的退化,幼体和成体在主要海域的种群数量均大量减少。二十世纪后期,各国政府对保护玳瑁所作的努力也越来越多,如实行临时或永久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立海龟自然保护区等。玳瑁先后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和附录Ⅲ》(CITES)2019年版附录;《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2008年6月30日——极危(CR);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5日)一级。玳瑁在中国被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广东省惠州市已建有保护玳瑁、绿海龟等海龟和其他物种的惠东港口海龟自然保护区,并受到于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989年3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由上可知,玳瑁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买卖玳瑁制品,都涉嫌违法犯罪。但即便如此,由于娱乐、食用、猎奇心理等原因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多发。此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就曾公布过相关案件。

涉案玳瑁制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供图

【案件回顾】

吴某某欲购买玳瑁制品“镇宅”,经张某某、廉某某、颜某某一层层的网络好友牵线,与白某某达成了玳瑁制品交易。经鉴定,案涉玳瑁制品中的玳瑁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每只二十万元。后白某某、张某某、颜某某、廉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以危害濒危、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廉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白某某、张某某、颜某某、廉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玳瑁制品的买卖问题,不仅是道德上的错误,更是法律上的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购买或出售玳瑁制品都是不可取的行为。

此外,我们也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不要因迷信、猎奇等心理购买野生动物制品。这些制品往往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购买它们不仅会导致野生动物的死亡,还会加剧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泛滥。我们应该选择环保、可持续的产品,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案件,我们应该以之为鉴,提高警觉性,增强法律意识。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珍稀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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