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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诊所与小学生共用通道隐患解析

07-22

宠物诊所与小学生共用通道隐患解析

——(关于要求“永跃路410号佳俊宠物诊所”搬迁的诉求)

导语: 近日,上海浦江镇永跃路410号的一则安全隐患问题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家长们忧心忡忡地反映,他们孩子的培训机构与一家新开设的宠物诊所共用走道及消防通道,这不仅带来了病毒传播和动物攻击的风险,更因诊所内的核医学设备可能产生的辐射问题,让学生们的健康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面对家长的强烈诉求和法律依据的支持,社会各界正呼吁相关部门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孩子们的成长环境安全无忧。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警钟,值得我们共同关注与深思。

位于上海浦江镇永跃路410号2楼莘思路、浦济教育培训机构(连锁)的学生,在培训机构交完1学年暑托班及培训费后,在小朋友进入培训半个月期间,发现培训机构隔壁(一墙之隔)在装修开设宠物医院。尤其相互之间是共用一个走道以及消防逃生通道,由此学生家长们担心病狗病猫可能携带不确定的病毒,甚至有可能会出现攻击小朋友的情况出现,包括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还发现该医院也有核医学(X线拍片)影像设备,查阅GBZ130-2020规范指导标准(在有防护设置安全距离最低5-10米)可想而知孩子长期在辐射范围内带来的伤害多严重:1、血液系统疾病、2、免疫功能疾病、3、增加患癌风险。还有猫狗噪音可能影响小朋友安静的学习环境(石膏板隔墙能否隔音)。我们也曾经多次与物业、宠物医院机构负责人交涉过,该负责人对于我们诉求基本不予以理会,声称你们找谁都没有用,这医院肯定开下去的。我们也向农委执法部门反映,得到答复整改和核查情况不符合要求后才能干预。孩子是社会的接班人、是国家的未来,理应得到呵护和关注,希望领导予以重视和解除宠物医院的租赁关系防患未然,还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环境和空间给孩子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楼或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不能人畜共道、尤其不得开设与小朋友在一起的场所)。

依据《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通用技术条件》DB/T327-2011、GBZ130-2020之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宠物诊疗机构选址应远离学校、医院、饭店、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场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依据《上海市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技术规范》之规定第四条基本条件第一款,动物诊疗场所应距动物养殖、畜禽交易场、屠宰场经营的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等2000米以上。

纵上所述,学生家长们纷纷要求诉求应该得到社会各界重视和支持,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和执法力度,杜绝一切可能导致影响学生的负面事件发生,病猫病狗以及大型犬类不适宜与学生近距离使用共用通道和消防通道,不能等到出了问题相关部门才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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