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8日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去年,北京警方按照犬证必查、违规必罚、伤人必检、无主必收的“四必”要求,加大了对无证养犬、违法饲养大型犬、不拴犬链遛犬等违法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去年,全市共办理登记年检犬80余万只,办理违法养犬行为行政处罚案件9347起。
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本市重点管理区内一居民长期在楼道饲养多只流浪犬,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和安全出行,邻居多次投诉举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教育、处罚。
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而且必须办理养犬登记。
去年4月初,民警再次接到投诉举报后,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处罚时,该人对抗执法,殴打踢踹民警,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中规定了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等。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对此,北京警方提醒,请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养犬,及时办理登记、年检手续,按时为犬只免疫;出门遛犬拴犬链,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一旦饲养,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