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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堂揭秘:如何识别文玩骗局中的陷阱?

03-26

法官讲堂揭秘:如何识别文玩骗局中的陷阱?



上海宝山法院 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郑诗晗


假如你是一个文玩艺术品的收藏者,忽然有一天,一个陌生人给你打电话宣传有神秘买家愿高价收购你的藏品,然而,交易之前要先鉴定掌眼保个真。


本期法官讲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郑诗晗慎重提醒您,别着急心动,先来了解下近来在全国各地文玩艺术品流通领域屡有出现的文玩艺术品类诈骗,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之后再行动,交易安全更有保障!


图片源于网络


盘它!解读“文玩艺术品类诈骗”的特点


2018年,上海宝山法院受理文玩艺术品类诈骗案件二十余件,涉及被告人七十余人,涉案金额上千万、涉及被害者数百人。审理中,发现该类型案件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1、结伙行骗,成员分工明确


该类犯罪往往依靠犯罪团伙的相互分工、相互配合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外在包装上,犯罪分子租用较为高档的写字楼注册成立所谓的某某艺术品销售或者拍卖公司,采用虚假冠名、安排虚假买家等手段彰显公司实力。


内部管理上,招募大量业务员,成立销售团队,对业务员集中开展各类“话术”培训,分别负责网上引诱卖家、实地商谈鉴定或拍卖事宜、带至鉴定机构做藏品鉴定、处理纠纷等。成员收入主要根据收取的鉴定费、拍卖费等按比例提成。


2、环环相扣,编织合同陷阱


涉文玩类的诈骗手段主要分为两类:


◆ 一类是骗取鉴定费、服务费等费用。即先由多家关联公司联合报价,制造藏品价值不菲的假象,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面谈。


然后,在公司内部安排虚假买家,甚至是国外买家,假意收购藏品,但声明收购要以鉴定为真品为前提。此时,利用被害人缺乏鉴别能力且欲一夜暴富的心理,诱骗被害人签订鉴定合同并收取鉴定费、服务费等。


最后,将被害人带至犯罪分子事先串通或安排的某几家海外著名鉴定机构,经所谓的专家鉴定后不是真品、不予收购,且不退还相关费用,以此获利。


◆ 另一类是骗取拍卖费、场地费等费用。前期作案手法相似,诱骗被害人至公司面谈,以远高于市场价值的金额对藏品进行估价。


随后,与被害人签订委托拍卖或展览合同并假意拍卖,收取拍卖费、展览费、场地费等。


最后,以藏品流拍、展览无买家等为由拒绝退还相关费用。并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误导被害人自认倒霉。


3、流窜作案,难以根除肃清


此类诈骗团伙往往规模大、成员多,涉及被害人遍及全国各地乃至国外,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在捣毁某一诈骗团伙时,往往难以将所有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且由于被害人分散全国各地,无法全部报案或者指认犯罪分子,加大了破案难度。


部分团伙成员流窜至其他地方,重新成立虚假文玩收购公司,采用相似犯罪手法,继续行骗,导致社会影响巨大。

解析!“文玩艺术品类诈骗”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文玩艺术品类诈骗”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财产权益,是我国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此类诈骗多设立公司、组建纵向人员管理体系,团伙化犯罪特征明显。公司内部往往分成若干业务组,自上而下有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股东、团队总监、业务员等等。除了公司管理人员以外,公司成员明知或者应知公司实施诈骗犯罪的,不管是实际与被骗者“洽谈”业务的业务员,还是财务或者人事人员,都应该予以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类诈骗通常会以文玩艺术品交易公司的名义与被骗者签订鉴定合同或者委托拍卖合同,骗取高额鉴定费、服务费、拍卖费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应对其经营管理期间公司的所有犯罪金额承担责任;团队总监应对该团队所有成员的犯罪金额承担责任;业务员应对其开展业务所涉及的犯罪金额承担责任;其他人员如财务或者人事,应对其工作期间的犯罪金额并结合其参与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所起作用的大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合同诈骗金额二万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二十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一百万元以上即为数额特别巨大。


需要注意的是,文玩交易诈骗除了常见的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实施诈骗外,还有个人诈骗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如不涉及合同,而仅仅是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代为交易或者拍卖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去指定的鉴定公司做藏品鉴定或者收取拍卖费、服务费等,诈骗对方钱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诈骗金额五千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即为数额特别巨大。

注意!这些防骗技巧,爱好文玩的你不可不知


法官为您解锁了“文玩艺术品类诈骗”中环环相扣的骗局后,藏家该如何避开交易陷阱、避免财物两空呢?为此我们给出以下四点建议:


1、先交费用要谨慎


藏家拍卖藏品,须认准有拍卖资质的拍卖行,切不轻信各类不明网站、广告的宣传。正规拍卖行在藏品未交易成功前一般不会向藏家收取费用。


对于在收购前就要求藏家支付高额鉴定费的艺术品公司,藏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即便公司不直接收取费用,而是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收费,也要多个心眼。


2、催促交易不可信


部分藏家会在网上搜索相关藏品信息,有的网页会自动弹出对话框,向藏家表明收购意愿并通过图片而信口开出天价,诱使藏家心动。然后,多次给藏家发送该类似藏品的鉴定价格和虚假交易信息进一步打消藏家的疑虑心理。最后,屡次发送公司地址、业务员联系方式等诱骗藏家上门交易。


俗语有云——“上赶着不是买卖”,藏家在遭遇这种催促交易时,一定要心存戒备。


3、虚高估价需冷静


多数藏家缺乏收藏专业知识甚至缺乏常识,却幻想通过收藏一夜暴富,这给了骗子以可乘之机。


文玩诈骗里较为多见的有羊宝(即羊结石)、古钱币等,一些普通的藏品竟被骗子公司估价上千万。此时,藏家一定要保持冷静,切不可妄想一夜暴富,更不要心存侥幸、以身涉险,支付高昂费用去鉴定或拍卖一件本身并没有多大价值的东西。


建议藏家认真了解手中藏品的历史文化知识,解读其中奥秘,将收藏当作爱好,而不是作为一夜暴富的途径。


4、发现端倪速报警


藏家在支付高额鉴定费后,却被告知藏品不符合收购资质而不予收购且鉴定费用不予退还,此时就应该意识到可能身陷文玩诈骗陷阱。千万不能进一步听信骗子可以帮忙拍卖而再支付高额拍卖费,而应该立即去公安机关报案并说明情况,这样不仅有及时挽回损失的可能性,也有利于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郑诗晗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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