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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治理城市狗患问题

09-23

如何有效治理城市狗患问题


我国现有人口约1.395亿,城乡的狗却有1.5亿至1.6亿只。其中,城镇的狗约有9000多万只,农村的狗约有6000万只。这些狗中约有3000多万只是流浪犬。

2020年有人统计,我国每年狗猫咬伤、抓伤的约有1000万人次,另有数据称猫狗咬伤的约4000万人次,从狂犬疫苗销售数量来看,猫狗咬伤的人为1000万人次至1500万人次的数据相对准确一些。我国年狂犬疫苗销售额约400亿元,相当于1500万人份。

随着狗的数量不断增长,喂狗的食物销售、宠物医疗医药等产业经营额也急剧增长。每只狗每天按消耗2元钱计算,全国仅城镇的狗每天的消费可达1.8亿元,一年仅狗食消费就达657亿元,相当于建设一支航母舰队的投资。如果加上狗的医疗消费,每年仅城镇养狗支出的成本就达1000亿元以上。

每只狗每天排便按350克计算,全国城镇的狗每天排便约为3100万吨,每只狗排尿液每次约35克(升),1.5亿至1.6亿只狗每天至少排尿3100万吨。如果有50%的狗屎被主人收纳了,城市街道上或小区里无人收纳的狗屎约为1550万吨,而3100万吨狗尿全部排在街道上或小区里。在阳光的蒸发作用下,狗屎狗尿在干燥过程中,蒸发的气体全部与人们呼吸的空气混合在一起,被城镇居民给彻底“消费”了。

以上数据虽然没有专业机构进行统计,但这些数据只能少于实际数据而不会多于实际数据。城镇养狗不仅严重浪费了人类的生存资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城镇环境。几乎每个中国人都在这些污染的环境中生活,被迫呼吸着被狗屎狗尿污染的空气。

基于狗对环境的污染极其严重,并咬伤了许多人,导致许多人对狗产生了痛恨心情,加上一些狗主人无德养狗妨碍了多数人的利益,导致一些人对狗产生了仇恨,于是便出现了城区内有人用药物毒杀狗的现象。如此一来,养狗者极怒,不得不把狗的嘴巴套上,以防止狗误食毒物。

城镇居民有人毒杀狗,属于对养狗者的民事权利的侵犯,确实是违法行为。投毒人也知道这种行为违法,他们做这种事情时都非常隐秘。即使养狗者向警方报案,并表示愤怒,也没有人会承认这种事情是自己所为。警察办理这种案件能否出全力,也被狗主人怀疑。不过,听到了小区里有狗中毒死亡的消息之后,许多人都暗地里或公开拍手称快。


笔者天天晨练,早晨一出楼门,在小区里和街道上看到最多的就是狗屎狗尿。笔者录制了一段道路上的狗屎密度情况,写了一个题目《城市街道无净土,狗屎遍地慎落足》,视频播放后,多数人都点赞支持,却有“爱狗者”反对。他们批评笔者“(狗屎)没有影响你走路,你这不是多管闲事吗?”其实,反对笔者的人的思维与狗的思维是相同的。

当今社会,狗患已经达到令多数人难以承受的程度了,人狗冲突的矛盾日益激化,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因人狗冲突引发的刑事案件,但很多养狗者仍不以为然。他们天天在小区、街道、公园里无绳遛狗,对狗撒尿拉屎能不管就不管,任狗随意而为。前些日子,笔者发表了一篇关于北京市一小区狗被毒杀20多条的文章,建议人们思考。文章发表后,有数千人阅读,有数百人参加讨论,其中支持毒杀狗的占压倒性多数。这个现象反映出:人狗冲突的矛盾正在向危险的趋势发展。

有人发了一个视频,大意是“救助站里的毛孩子断粮了,经营者无力继续救助了,希望爱狗人士捐助。”

其实,开办流浪狗收容站的人都是违法养狗,在城市里设立流浪狗的收容站,是对城市环境卫生的严重破坏。国内所有的城市养狗条例或管理办法都禁止养殖狗,却有人打着收容流浪狗的名义经营动物收容站,一旦有流浪狗被集中收容,就会污染一大片地方,至少方圆200米的区域会臭气熏天。一旦有狗死亡,污染将会更重。

那些以收容流浪狗为业的人,名义是做善事,完全掏自己钱救助流浪狗的能有几人?经营者收到的捐助是否用于狗的救助上?只有鬼知道。前几年中国有“爱狗四大天王”很出名,后来被爱狗志愿者揭露,他们中的一个“天王”以救狗的名义发财并骗取捐助。


我国各地已经颁布的《养狗条例(管理办法)》都极其软弱,一点威慑力都没有,急需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有强制力的《养狗法》,并由执法机关予以强制执行。笔者经过长期思考,认为由国家立法的养狗条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效仿德国的成功经验,城镇居民养狗必须获得同一栋楼的邻居同意,如果有一户居民不同意在楼内养狗,则不可以养狗。

有人认为“西方人享有真正的民主”,然而,德国人在养狗一事上遵循的是:“你有养狗权利,我有反对养狗的权利。”当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保护的是不同意养狗者的权利。

二、经批准允许养狗的城镇居民,只准许养一条狗,如果多养狗了,执法部门有权抓捕集中处理。

这一条应当是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养两条及其以上的狗,就属于养殖行为,城区内禁止养殖狗猫一类的动物,应该依法禁止。据说,杭州已经制定了全国最为严厉的养狗法规,其中就有一条,经批准后只能养一条狗,多养的狗,有关部门有权收缴并处以罚款。

三、城镇居民除导盲犬外,禁止养中型犬和大型犬,如果有人违法养了中大型犬,由执法部门抓捕后集中处理。

中型犬和大型犬对主人以外的陌生人都会抱有敌意,随时可能会对陌生人发动攻击。为了保护多数人的安全,这一条法规必须强制执行。我国眼下几乎所有的政府机关、公检法机关的门口都安排保安人员并安装了安防设备,财政投资极大。然而,当越来越多的中大型狗对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时候,国家对养狗立法的成本远远低于政府机关、公检法机关的安防设备的投资。

四、城镇居民养狗要定期进行检疫,并注射疫苗,检疫部门检疫后,要在养狗者居住的楼门公示,以便楼内居民监督。同时要给免疫的狗挂牌后才准许到室外活动。

强制对狗进行检疫并定期注射防疫,是对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安全保护,这一条应当强行要求养狗者必须执行。有人愿意养狗,就应该承担这个防疫成本。

五、对经批准养的狗,应当利用大数据技术给狗安装电子信息采集的颈环,由行政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对戴监测环的狗进行24小时信息自动采集。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对狗排便的清扫和处理的信息,要求狗主人当即拍照,上传给电子采集系统,由大数据系统进行分析。如狗主人未提供处理狗屎狗尿的处理信息,应当加征卫生处理费。

六、对出门遛狗行为强制性监管,要求狗主人在拴绳遛狗的同时必须给狗戴嘴套并戴接屎兜袋和尿不湿,狗排便后,要求狗主人即时将狗屎和狗的尿不湿送入垃圾箱。

多年前,农村的畜力车进城,必须给驾车的马或牛戴上接粪兜。如果通过立法要求狗主人强制执行给狗戴上接屎兜袋和尿不湿,狗屎、狗尿会立即减少。

七、对于无绳遛狗行为严格管理,发现无绳遛狗行为,应立即取消养狗资格,永久吊销养狗许可证。

很多狗主人反对给狗拴绳,只有强制拴绳才能减少狗对其他人类的威胁。

八、对于狗伤人事件,在要求狗主人对伤者负责治疗的同时,应捕杀伤人的狗,同时吊销养狗许可证,永久不许养狗,并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九、对于随意弃狗行为严厉处罚,除了给予罚款外,还应限期将丢弃的狗找回交给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十、制定缴纳宠物卫生费的行政法规,要求养狗者按月交纳并用于对城区狗屎狗尿的清洁工作。如果实行了这一制度,养狗现象就会减少。

十一、由国家立法征收宠物税。对征收宠物税立法符合多数人的利益,用纳税手段调节城乡养狗行为,有利于平衡全社会的利益。只要国家设立征收宠物税制度,养狗行为就会得到有效遏制。


此文是笔者的个人意见和思考,欢迎网友们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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