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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规出台,垂钓行为需遵守新规定

03-12

四川新规出台,垂钓行为需遵守新规定

“2022年3月9日实施的《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只有两年。那今后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随便钓鱼了?”日前,有网友在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平台留言,道出了诸多钓友们的疑问。3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同时,《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正式废止。那么,《办法》实施后,今后川内长江流域的禁捕水域垂钓将会如何管理?近期,带着网友的提问,记者走访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专家学者。


乐山市峨眉河边的垂钓者 资料图

释疑

出台的新规定,为何主要延续老做法

《办法》着眼继续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的垂钓管理工作,延续了《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做法。”四川省水产局局长何强表示,已经注意到有关网友提问。

那么,《办法》为何要延续旧规?

“因为之前的规定很有针对性,执行的效果很好。”四川省水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实施两年来,全省长江流域的禁捕水域垂钓管理走上了规范化、标准化之路,对于护航全省长江流域禁渔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例如,将川内长江流域的禁钓期设置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这些规定,不仅衔接了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也充分考量了全省水生生物集中繁殖期这一现实。据了解,相关规定配合2021年起实施的长江“十年禁渔”,让宜宾、泸州等长江河段野生鱼类种群数量出现了明显的增加。宜宾三江口等地已成为赏鱼爱好者聚集地。

实践证明《试行办法》所提出的举措是可操作的、可执行的且对于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有着积极作用。因而,新《办法》对《试行办法》的有效做法照单全收并加以延续。

解读

这些区域全年禁钓,可垂钓水域也严禁使用泥鳅做饵料

《办法》的出台及实施,是为了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对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加以遏制。考虑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因此《办法》可以看成全省适用。

那么,如何钓鱼才不会违规?

四川省水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前一样,《办法》明确全年禁钓区域——

●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止垂钓的区域。


其余水域的禁钓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四市州根据自身情况,每年设置不低于四个月的禁钓期。在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禁钓期外,垂钓者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而且,严禁垂钓期间,严禁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和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此外,严禁使用鱼类(尤其是泥鳅)、虾类做饵料、窝料等垂钓方式。因为,这些饵料能够引诱翘嘴鲌等凶猛贪食性鱼类聚集,可在短时间内钓获大量鱼类,成为潜在的生产性捕捞手段。

在钓鱼过程中,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5斤,超出部分要放回原水体。至于小龙虾、尼罗罗非鱼等常见外来入侵水生生物种类不再限制范围内。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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